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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培训班 制冷空调维修工培训 家用电器

授课机构:乐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地址:温州鹿城矮凳桥70号温州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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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培训

2023年温州技能培训特种操作证培训与考证咨询:应急管理厅(安监局)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钳工、美容师,美发师、美容师、叉车,高处、行吊、起重机械、电梯作业,以及其它各种工种报名学习和考证,均可在线联系。     电话:一三一七伍六伍三伍六伍
制冷空调、家用电子、家用电器培训招生
讲师简介 
许建华
高级技师、首席技师、温州工匠、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负责人
繁忙的夏季接近尾声,秋季是家电服务行业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好时节,2021年温州市政府对技能人才的培养高度重视,并投入巨量资金支持十万工匠培育计划。今年国家职业大典又增加了家用工种,
鉴定职业工种
职业名称 工种/职业
方向 级别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家用洗衣机维修工 5、4、3、2 初级—技师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视频产品
维修工 5、4、3、2 初级—技师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5、4、3、2 初级—技师
  
一、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申报条件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
1、相关职业:建筑工程、机电设备检修、物业管理等。
2、本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制
冷与空调技术。
3、相关专业:建筑类,机电类、能源类。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温州市水心十七中路 69 号工科院五楼
联系电话:胡老师 0577-80250688   13175653565微信同号
报名须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清晰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 JPG 或 JPEG 格式,且以考生证件号码加姓名为名字,如“证件号码_ 张三.jpg”,或其 zip 压缩格式,文件大于 30K 且小于 2M,大于 215*300 像素),

二、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申报条件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五级工:
(1)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
①相关职业:从事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制造、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②相关专业: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 装与维修、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三、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申报条件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得结(毕)业证书。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注:
1、相关职业:家用电冰箱制造工、空调器制造工、洗衣机制造工、电热水器制造工等。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从事或准备从事上述职业的人员,请仔细对照申报条件,以上工种均享受政府补贴,即日起报名。

乐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简介

温 州 技 师 学 院 
烹 饪 培 训

   创办于1979年的温州技师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综合性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作为集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为一体的特色学校,也是温州市创办烹饪培训最早的一所名校,经过40年的大胆探索和尝试,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先后被评为省级、国家级重点技校、温州市实训基地、浙江省公共形象优秀技术学校、文明学校、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等,从1979年创办至今共培养了18000多名(烹饪)厨师学员。为温州各大宾馆、饭店输送了大量烹饪专业人才以及培养了大批中国烹饪名师、烹饪大师等,并为世界各个国家输送了8600多名厨师专业出国劳务人员,学院被业内人士称为“温州烹饪的黄浦军校”。

  • 学校名称:乐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固定电话:18258436913

    授课地址:温州鹿城矮凳桥70号温州技师学院 预约参观